07-29 10:36
玉器街92号205室业主,长期占用2楼公共楼梯道养狗,狗窝放楼梯中间,影响通行。
大狗常年完全处于放养状态,长期卧居一楼车库旁及楼道口,狗经常追着人乱叫,威胁人身安全,狗食,狗屎随处都是,严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
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可以饲养1条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第十九条:养犬的单位和居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之前反馈的并没有解决,请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