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5-06-30 10:42:37 编辑: 周嘉
网购的便捷性让农资产品销售打破了地域限制,为农户带来便利。然而,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销售的隐蔽性特点进行制假售假,严重损害了农户们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涉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销售伪劣化肥等案件时有发生。日前,广陵法院向社会发布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件。
农户报警牵出制假售假案
前不久,广陵区一农户在某网店用接近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几袋化肥,使用后发现,成片的蔬菜反而长势缓慢,且附近土壤还出现板结现象。该农户怀疑自己买到了假化肥,遂向广陵警方报案。
经查,农户买到的化肥,抗病害、抗倒伏、土壤肥力等各项指标,都达不到正常化肥的标准。这种劣质化肥使用后,不会对农作物产生作用,还容易导致土地板结等问题。于是,警方顺藤摸瓜,根据群众的购买线索深挖彻查,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警方实施抓捕行动,部署警力远赴河南,将网店店主张某和周某捉拿归案。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所售化肥是在自家小作坊生产的,并打着正品旗号通过网络平台大肆销售。
面对民警的讯问,周某和张某交代,他们从郑州某化工市场购买知名品牌的包装袋,网上售卖行情还不错,销售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制售伪劣化肥产业链被捣毁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应皇某(另案处理)介绍至河南省新密市,在明知皇某组织李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多人生产劣质化肥,并冒充正规品牌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予以帮忙生产,并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自行售卖假化肥。2023年1月,张某在掌握制作工艺后,开始租赁仓库独立生产伪劣化肥,并在网上出售至扬州等地。2023年3月份起,被告人周某在明知张某生产并销售伪劣化肥的情况下,仍从被告人张某处低价购进假化肥,并通过自己注册的网店平台销售。
经专业机构鉴定,张某生产并销售的化肥多项关键指标均不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系伪劣产品。
根据相关网店后台销售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7月案发,被告人张某共计生产、销售伪劣化肥435万余元,非法获利50万元。被告人周某对外共计销售伪劣化肥92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7万元。同时对相应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
法官表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已不是普通的经营失范,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广大农民朋友选购化肥时,要选择正规商家;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农资经营资质,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应及时举报、维权。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