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4-04-10 09:40:32 编辑: 周嘉
天气回暖、春风和煦,人们出行增多,春季气候多变,加上“春困”来袭,道路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近期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与机动车驾驶人看似不起眼的驾驶陋习有关。春季出游频繁,出行安全不容忽视,扬州交警为您总结了一份春季行车安全提示,一起看看吧。
事故1 未保持安全车距,黄灯抢行酿事故
“太可怕了,大货车超车一时失控侧翻突然压在我的车顶上,我差点小命不保。”如今,回忆起4月5日自己遭遇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人耿某某仍心有余悸。
时间回溯到4月5日下午1点多,在201县道(甘八线杨庙段)与山杨路交叉口处,当南北直行方向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耿某某驾驶小轿车左拐通过路口。在耿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后方,此时绿灯已跳成黄灯,一辆混凝土搅拌车超车加速通过路口,在与小轿车并排行驶了一段距离后,混凝土搅拌车失去控制,左转弯失控侧翻,车身压在了小轿车的车顶上。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江某某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很快,民警赶至现场,发现小轿车司机耿某某受轻微伤。民警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事故发生经过,初步分析事故与大货车司机抢黄灯通过路口、未保持安全车距有关。后调阅路口监控录像,事故成因浮出水面。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大货车借反道超车,试图在亮红灯前通过路口,由于未与小轿车保持安全车距,且车速过快,加之车上装载了不少泥浆,惯性作用导致大货车失去平衡,发生侧翻并压向小轿车。公安交警部门最终认定,货车司机江某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一般来说,这个距离应当在刹车距离的基础上增加至少三秒的安全距离。显然,事故中的大货车驾驶员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
事故2 开车转弯太鲁莽,引发事故担全责
不久前,机动车驾驶人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仪征真州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真州西路党校路段,向南右转弯时,遇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真州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庄某紧急刹车倒地。这起事故致庄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
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赶赴现场。后调阅监控视频发现:胡某驾驶小汽车行至路口右转弯,右侧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直行电动车猝不及防,迅速采取避让措施,由于突然刹车,致使连人带车侧翻倒地。
民警指出,胡某开车从机动车道右转弯,当行至非机动车道时,没有刹车制动、减慢车速的迹象,显然胡某没有仔细观察。“胡某疏忽大意,贸然转弯,而原本直行的电动车骑手为避让胡某驾驶的白色小轿车而紧急刹车,骑手连人带车摔倒。”民警认为,机动车驾驶人胡某开车转弯时动作鲁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我的车没碰到对方的电动车,还要承担责任吗?”胡某询问民警。根据现场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判定,在这起无接触事故中,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当事人胡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庄某无责任。
交警分析,这起事故中,虽然双方未发生剐蹭、碰撞或碾压等直接接触,但“无接触”不等于“没责任”。“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庄某自己受伤及车辆损失确因采取紧急避险行为躲避胡某驾驶的车辆而产生,理应受到相应赔偿。
提醒 驾驶人应摒弃这些驾驶陋习
春季来临,踏青、赏花、植树等户外活动逐渐增多,加之客货运输也进入繁忙期,车流量节节攀升,使得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谨慎驾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交通出行特征、道路货运流量等情况研判,今年春季道路交通安全面临这些突出风险:一是春季踏青出游集中,要杜绝危险驾驶。在弯路、窄路、坡陡、弯急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安全车速,切勿强行超车、会车、占道行驶,切勿在道路驻车观景,随意停放车辆,以免发生危险。二是春季雨水多,驾车需谨慎慢行。雨后道路湿滑,轮胎附着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延长,行车时应注意观察路面,加大行车间距,低速行驶。三是农忙客货运输多,人货混载隐患大。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货车货厢违法载人以及客货混载隐患多、危害大。请市民不要乘坐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货车出行,切勿人货混载。四是“春困”易发,切勿疲劳驾驶。驾驶人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在行车时注意力集中,打开车窗让空气流通,避免疲劳驾驶;行驶过程中,出现困倦、疲乏、嗜睡等情况,要及时到服务区停车休息。
扬州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规、安全驾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行驶,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更不能酒后驾车。在享受春光的同时,注意文明礼让,不占用应急车道,不随意停车影响交通秩序。
来源:扬州网